省森工总局“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按照省委关于省直机关作风整顿的统一部署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森工总局作为创建推行跟进单位,积极参与、落实、推进窗口服务创建各项工作。

省森工总局在“四零”承诺服务创建中郑重承诺: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张庆伟书记关于作风整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总局党委的主体责任,把服务窗口“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摆上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大窗口”意识,通过“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真正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投诉”,推动森工系统窗口单位在全系统及社会组织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职能转变、流程再造,实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的不断提升;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过程查询和结果反馈等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窗口并行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及广大群众对森工窗口单位和具有服务职能的处室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省森工总局在创建中,重点推进了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窗口“四零”服务创建工作,现向社会做公开承诺。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国有重点林区省级涉及森林资源的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及权限内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调查设计审批、长期占用林地审查)。

二、主要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涉及森林资源的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调查设计审批、长期占用林地审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服务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2.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许可。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4.木材运输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1.涉及林木采伐(采挖)的调查设计审批。

2.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林地审查。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2.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屏和局网站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审查工作细则和咨询电话。

3.设置岗位牌,佩戴身份牌,网上服务人员亮明身份,岗责分明、精准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推行“网上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短信提醒”等审批服务新方式,根据需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在政务服务大厅明显位置摆放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文本。

3.工作人员做到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网上服务人员做到语态端正、语调平稳、语气文明。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一站式”、“一网式”服务。

2.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准确无误的开展每项工作。

3.建立工作日志基础台账,形成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检查和复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政务服务大厅明显位置摆放群众意见卡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群众满意度即时电子评价系统,确保评价结果可同步监控、实时查询。

3.面向基层和群众聘请社会监督员,征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做到“六个规范”

一是服务态度规范,二是服务语言规范,三是服务行为规范,四是服务效能规范,五是服务设施规范,六是服务纪律规范。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04518262622187202473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森工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承担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运作及经办工作。

二、主要服务对象

森工林区(伊春除外)范围内和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及在职职工。

三、服务内容

(一)办理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缴存登记、变更、合并、转移、汇缴、补缴、销户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运行与管理。

(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还款管理。

(三)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与管理。

四、办结时限

1.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符合政策规定且所需资料真实、齐全、完整、有效的必须当日办结。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且资料真实、齐全、完整、有效的必须当时办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需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答复。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五、服务承诺

(一)  服务受理零推诿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2.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和工作岗位,自觉接受缴存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  服务方式零距离

1、进一步推行“上门服务”,实现办事“零出户”。以“惠民、便民、高效”为原则,中心制定《现场办理公积金提取实施方案》,业务人员主动登门服务,与林区职工“零距离”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职工办结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方便,节约职工办理费用。

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服务“零距离”。尽快开通“12329服务热线”、“门户网站”、“12329短信、微信”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3.业务办理大厅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文本。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恪守“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量方针,努力提升岗位技能,严格按照缴存职工需求的标准、检验制度规定的方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确保工作质量。

2、提升业务水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各项政策后办理业务,确保服务“零差错”。

3、强化服务标准,提高办公效率、加快业务办理信息录入速率, 实现信息录入“零错误”。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中心设置满意度评价体系、意见箱,服务结束实时了解服务职工的实际需求,征求服务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同时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2.狠抓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正确履职尽责。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0451-585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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