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劳〔2017〕195号 关于推进森工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黑森劳〔2017〕195号
 
 
关于推进森工林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开展森工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鼓励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森工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推进森工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森工“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围绕森工产业转型发展,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积极创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林区各类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在全省森工林区形成全民创业创新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省森工林区创业创新和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到2019年底,在全省森工林区及所有企事业单位,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支撑体系,新增创业主体500个以上,其中:2017年新增创业主体150个、2018年200个、2019年150个。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帮助2000人成功创业,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森工林区创业孵化基地载体达到5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50家,科技创业带头人50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森工林区社会蔚然成风,努力打造“创业型森工”新名片。
二、重点领域和创业主体
森工“三江”林区现有一次性安置职工12.2万人,有下岗失业人员4.99万人,有下岗职工2.07万人,有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人员3819人,这部分就业困难人员是森工林区创业创新的主体。
(一)立足森工林区,拓宽创业领域。根据森工“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三年科技行动计划,重点围绕森林食品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生态旅游业、北药业、营林苗木业、仓储物流、境外资源开发和林产工业等八个产业开展创业创新。主要领域是扩大原料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发展餐饮服务,物流仓储等,壮大产业规模,促进转型发展。
(二)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创新。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转岗职工自主创业。为解决下岗、转岗职工创业资金不足问题,积极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把小额担保贷款与促进创业创新紧密联系起来,扶持其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二是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利用大学生种子资金,搭建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产业平台,扶持回到林区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三是鼓励和扶持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提供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和给予资金扶持。四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五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总局机关、特别是总局管理费开支的事业单位及退库企业的干部职工创业创新。除享受创业创新政策外,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底一年基本工资。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三)全面融合,努力提升创业创新质量。把创业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与全员宣传推介营销森林生态食品相结合,与森工旅游等服务业全员营销推介相结合。创业创新要与金融杠杆、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鼓励创业人员与新产业、新业态、“互联网+”相结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创业创新质量和效率。
    三、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1、设立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每年总局筹集创业创新扶持资金500万元,每个林业局每年筹集创业创新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每年从工会会费中解决部分培训费用。
一是奖励创业者。对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残疾人初始创办科技型、服务型、小微企业的,2016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对初始创业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5000元,所需资金从本局筹集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科技处、多种经营局、民政局)
    二是扶持创业项目转化。举办全民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加大对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对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的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经认定给予获得省级或总局奖项的项目,奖励3万元,所需资金从总局筹集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中列支。获得林业局奖励的项目,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从本局筹集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中列支。同时,总局每年开展一次“创业创新明星”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创业创新两年以上的优秀创业者,由总局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所需资金从总局筹集的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工会、科技处、多种经营局、团委)
 三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创新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数,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相应的社保补贴,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本局筹集的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社保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科技处、民政局)
2、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创新。各类外来森工林区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外,总局将优先安排创业园区厂房租赁、子女就近上学、免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科技处、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
3、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创业对象,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学术资助、成果奖励等相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人事局;责任单位:科技处、劳动局、民政局)
4强化创业就业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培训。面向森工林区各类有创业意愿者,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创业培训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同时,根据森工林区产业特点和创业者、创业企业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库,开展创业培训观摩教学交流活动和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二是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企校联合和企校合作,结合森工林区人员分布广,山上林场与山下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的特点,根据培训专业的需要,采取就地就近的办法,因地制宜开展培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免费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为自主创业打下基础。所需资金从工会职工培训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课时、补贴标准按黑财社[2015]143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工会、多种经营局、财务处、科技处)
5、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加大力度,努力盘活棚改闲置用房和非办公类资产,用于建设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及孵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创业孵化和众创空间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的建园补贴。林业局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建园补贴;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一次性给予每个园区5万元的建园补贴,所需资金从本局筹集的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科技处、多种经营局、林产工业局、旅游局)
6、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积极协调当地银行部门,支持创业创新担保贷款。一是争取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放宽贷款人条件的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没有商业贷款余额的,争取银行部门的政策支持。三是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积极申报,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牵头单位:财务处;责任单位:人事局、科技处、劳动局、民政局)
四、实施步骤 
  推进森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2月底前)。成立全省森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森工系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会议。各林业局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9年9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森工系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各林业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并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全省森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0月-12月)。依据总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做好森工系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总局和各林业局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总局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及工会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工会、人事局、劳动局、科技处、财务处、经贸局、多种经营局、林产工业局、旅游局、林业报社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林业局、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领导。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人事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要在引进人才、舆论宣传、发挥统一战线作用、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本领域群众和团体创新创业的组织宣传工作。劳动局、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局、多种经营局、林产工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建好服务平台、落实服务政策、完善服务措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林业局、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确保创业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三) 强化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培育创业创新载体和平台。加强对森工省级孵化器“黑龙江省林业科技创业中心”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中心的孵化功能。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到森工林区创办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自主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总结推广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拉动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销售,带动更多的富余职工创业就业。
2、增强园区持续孵化能力。建立能进能出机制,一般企业孵化3年后必须搬离孵化基地,对于重点扶持的可延长1年。对下岗、转岗人员、复转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拟创办或已创办的各类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减免相关费用。由总局劳动局、财务处、科技处、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停止相关政策扶持。
3、加快森工林区电子商务发展。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林业局落户。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逐步进行山特产品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引导创业创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
4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成立“森工总局就业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省森工创业创新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森工各林区要成立统一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职能,搭建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保障机制。建立创业创新专家队伍。聘请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森工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等相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服务队伍,每年组织人员培训、考察学习,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指导。(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人事局、民政局)
(四)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评估督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创业创新实绩的考核评估,建立目标考核、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台账等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创业创新监测评价,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健全创业创新考核督办机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考评和督查,确保创业创新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劳动局;责任单位:财务处、人事局、科技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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